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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不Lexus的LFA無法為Toyota帶來利潤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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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xus(凌志) LFA的推出,讓許多人不管怎麼看都覺得不習慣,LFA的特殊定位在Toyota(豐田)集團裡,雖等同於GT-R之於Nissan(日產),但在得知原來這部性能車款的售價高達36.8萬歐元(約1762.7萬台幣)時,你可能又會覺得LFA一時間仍無法取代你心目中的Porsche(保時捷)、Ferrari(法拉利)或Lamborghini(藍寶堅尼),畢竟車頭上的Lexus還是很難讓人將超級跑車與該品牌劃上等號。
其實這也算不上是偏見,事實上Toyota之所以打造LFA,乃是為了讓Lexus品牌也能夠有個"光環",Toyota方面的想法是有了"光環"的加冕就能證明:「Toyota有能力打造超級跑車!」儘管這個想法圓了Toyota自己的夢,但現實生活裡卻無法為Toyota帶來任何實質利潤。

想想看掛載於LFA之上,轉速高達9000rpm的4.8升V10引擎,在552匹馬力的推動之下可在3.7秒內完成0~100km/h加速(極速更高達325km/h)的LFA,光研發就讓Toyota挹注甚多資金與6年的光陰,而除了加強體盤結構與剛性外,為了進一步達到輕量化,Toyota也大量運用了碳纖複合材料作為車身零配件與鈑件,一來一往之間都讓LFA的成本不斷墊高。
每輛LF-A單價36.8萬歐元很貴(Lexu$)嗎?確實不便宜,但這不過是(甚至不及)6年來投入的成本罷了,相較於Nissan GT-R或Porsche、Ferrari等超跑車廠既有的紮實基礎與獲利模式來說,無怪乎LFA得賣這麼貴,且還無法為Toyota帶來利潤。


事實上據了解,Toyota方面目前已經確定接單2張,若你身處歐洲想要賞車,得專程跑一趟英國倫敦的Park Lane,而且LFA預計2011~2012年間才會正式在Toyota位於日本橫濱的元町(Motomachi)工廠生產,想要LFA除了有錢還得有耐心。
Lexus LFA推出後,有人卻認為「LFA太不像Lexus了」,或者某些多金人士出不了手的原因乃是「LFA終究還是一輛Lexus」。你呢?對LFA這麼一部Lexus超級跑車,又有著什麼樣的看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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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回應 (第 1 頁 / 總共 1 頁)
Andson 11:52PM (10/29/2009)
別把自己的"偏見"當作多數人的想法,LFA並不會因為是LEXUS就沒有超跑光環!相反的我還很喜歡它,紐柏林賽道單圈7分13~24秒的各種成績在在證明了LEXUS LFA比任何超跑大廠都有資格當超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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麥摳囉 1:12AM (10/30/2009)
Andson兄您好:
感謝你的回應和指教,不過此篇文章旨在讓讀者Toyota為LFA投入高額資金,因此LFA雖售價不低,但仍無法對Toyota車廠營收有所貢獻!至於LexusLFA是否比任何超跑大場都有資格當超跑,可就見仁見智了!
Pussycat 6:33AM (10/30/2009)
Lesux應該要提出LFA的Nurburgring正式成績跟影片, 像GT-R那樣可以讓很多嘴砲人無話可說. always winner talks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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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ric 12:39PM (10/31/2009)
每一家車廠都可以做超跑,就算是現代也可以
成本不是重點,品牌也絕對不是重點...
說真的要說"超跑",屈指可數真的可沒幾家
嚴格說起來,像m-benz,porsche千萬以上的車也算是"超跑"嗎?
我得說比他們便宜很多的ford GT都還比較襯職...
想到之前看到R35跟F430同一起出現,R35的光芒早已蓋過F430,此時絕不是看品牌,而是看稀有度與造型了(F430在台灣已經算菜市場車了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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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trick 6:03PM (11/06/2009)
直線加速能力不錯,但造型是敗筆
如果把lexus的mark遮起來,純看車頭讓我猜是toyota的哪台車,我會猜是新款的Celica
簡而言之,車頭造型沒有超跑的感覺,只是一台跑車的頭而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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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lhsing 10:43PM (11/06/2009)
這篇報導的原文所提到的2張LFA訂單指的是在配額只有17輛的英國市場,Michael Lo卻刻意講成好像是Toyota在全世界就只接到2張訂單,Autoblog沒有具新聞基本素養的記者了嗎?
http://www.autocar.co.uk/News/NewsArticle/Lexus-LF-A/244382/
另外在配額150輛的美國LFA則是訂單已超過150張(美國ClubLexus論壇有兩位要買LFA的資深會員下訂時從dealer所分享的訂單狀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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麥摳囉 10:51PM (11/06/2009)
blhsing兄你好,
確實!你說的沒錯(Lexus LFA在英國確定接單兩張),這個部分沒有完全寫明是我的問題,如果造成誤會,那真的得向大家道歉。不過,我恐怕無法同意你說「Michael Lo卻"刻意"講成好像是.....」,事實上本篇文章主要想表達客觀的事實,所謂客觀的事實就是:LFA的開發花了Toyota許多的錢,因此即便全部賣光也無法Toyota賺進任何利潤。您所說的"刻意",似乎主觀了些!
我很感謝blhsing兄提出的疑問,讓我有機會向大家說明,另一方面我也感謝你所提出的看法與指教。謝謝你的支持!
阿拉伯聯合大公狗 1:12AM (11/07/2009)
我就覺得奇怪,網路上批評別人大家都很強,真正敢跳出來扛責任的卻又少得可能.你可以就事論事,但幹嘛批評...還說什麼基本素養,我覺得把事情做好事應該的,但是如果涉及人身攻擊,怎麼不先低頭想想自己...